金伟峰,男,浙江杭州人。先后毕业于厦门大学、浙江大学,获法学学士、硕士和博士学位。现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所长。2002-2003年间曾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赴法国埃克斯-马赛大学进行合作研究。2006年被确定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。
主要研究领域:行政法学、行政诉讼法学和国家赔偿法学。
主要学术成果:《无效行政行为研究》(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)、《国家公务员法比较研究》(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)、《中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》(主编,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)、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》(主编,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)、《行政法学》(主编,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)、《行政法学》(合著,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)等著作和《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现状、问题与建构》(《中国法学》2005年第1期)、《建立我国行政诉讼中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》(《政法论坛》2005年第3期)等论文。其中多篇论文被《新华文摘》、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、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《宪法学、行政法学》和《诉讼法学、司法制度》等转载。其作为主讲人之一申报的《行政法学》2005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精品课程;专著《无效行政行为研究》2008年获浙江省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。
主要社会兼职:浙江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,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杭州市人大常委会、舟山市人大常委会、苏州巿人民政府等国家机构专家咨询委员或立法咨询委员,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特聘研究员等。